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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科技大学博士招聘及聘任实施办法(试行)陕科大校人〔2018〕4号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01日 21:54 访问量:

陕西科技大学博士招聘及聘任实施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大博士招聘力度,改善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招聘质量,规范工作流程,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以及《陕西科技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陕科大党〔2010〕5号)有关精神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博士招聘工作以学科发展规划和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为依据,优先引进重点学科、急需发展学科的紧缺人才。

第二条 博士招聘工作严格遵循上级相关规定,坚持公开招聘、全面考核、科学评价、确保质量的原则。

第二章  招聘范围和条件

第三条 招聘范围:

(一)应聘教学及科研单位教学科研岗位或教辅单位其他专技岗位具有博士学历的毕业生及博士后出站人员;

(二)为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的学缘结构,本校毕业生暂不列为招聘对象(与境外大学联合培养一年以上的博士除外);对于培养单位占本专业教师学缘背景比重超过30%的高校的毕业生暂不作为招聘对象(培养单位学科位次排名前5%的除外);

(三)以博士招聘程序引进的其他特殊紧缺人才。

第四条 招聘条件:

(一)恪守学术道德,学风正派,诚实守信,其中应聘马克思主义哲学及思想政治教育相关专业的应为中共党员;

(二)热爱教师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三)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一定的科研潜力,具备讲授本学科主干课程的能力;

(四)“985”、“211”或国际知名高校及知名科研院所博士毕业或博士后出站人员,其本科及硕士阶段应当毕业于以下范围内的培养单位:

1.工学类专业所在学科位次百分位排名前50%;

2.管理类专业所在学科位次百分位排名前70%;

3.人文社科类、理学类、艺术类专业所在学科位次百分位排名在我校相关学科之前。

注:以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公布的最新学科评估结果为准。

(五)博士毕业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2周岁,博士后出站人员或具有与本专业相关工作经历的博士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

(六)具有一年以上海外留学经历者优先,非外语专业人员应具备运用一门外语阅读和撰写专业论文、或开展学术报告的能力;同等条件下,GRE、托福、雅思等外语成绩达到出国研修要求者优先。

第三章  岗位待遇

第五条 引进的博士享受以下待遇:

1.提供100-120㎡学校有偿集资住房一套,提供安家费及住房补贴10万元(税前,按专项培养经费发放),试用期考核合格后办理购房手续,与校内职工享受同等的集资住房政策;

2.提供科研启动经费,自然科学类15万元、人文社科类10万元;

3.聘用到专业技术九级岗位并享受所聘岗位待遇。

第六条 引进博士到岗工作一周后由人事处办理科研启动费的领用手续,科研启动费的使用和管理按照《陕西科技大学科研启动基金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条 引进博士经过一年的试用期考核能胜任岗位工作,学校决定继续聘用的,由人事处负责发放安家费(专项培养经费),安家费一次性发放或冲抵校内购房款。

第四章  招聘程序

第八条 博士招聘工作程序:

(一)确定招聘计划

1.二级单位根据学校的学科发展规划及本单位的师资队伍建设现状提出拟招聘的岗位及人数上报人事处审批;

2.人事处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对各单位的博士招聘计划进行审核,制定年度博士招聘计划报学校审批,经学校审定的博士招聘计划通过各种渠道对外发布。

(二)资格初审

人事处对报名应聘博士按照基本要求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合格的应聘博士交各用人单位进行专业考察。

(三)用人单位评议推荐

1.用人单位人才引进工作小组应及时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拟聘博士进行专业考察和评议,经集体研究后提出拟聘人选报人事处。考察内容包括学风道德、教育教学能力、学术水平和学术影响等。人事处可根据情况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用人单位的考察和评议。

2.对人事处转发至各二级单位的博士信息,各单位要及时组织考察和评议,对不考察或不提交学校评审的,要提交书面情况说明。

(四)综合考评

1.人事处组织专家评审机构对各单位提出的拟聘博士进行综合考评。专家评审机构由分管人事、教学、科研工作的校领导,组织部、学科办、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院负责人及相关学院负责人组成,负责对拟聘博士的综合素质、学术水平、科研潜力、教学能力等进行综合考评。考评形式包括考试、面试答辩、课程试讲等。一般综合考评得分在80以上(百分制),三分之二评委同意引进的应聘博士,方可考虑引进;

2.人事处委托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对拟聘博士进行包括心理健康水平、职业稳定性等方面的测评,并将心理测评结果作为招聘的参考。

(五)结果审定

人事处汇总各用人单位的评议推荐意见、专家综合考评结果以及心理测试结果报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审核,分管校领导提出拟聘初步方案报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通过组长会议研究确定博士招聘的最终结果。

(六)结果公示

经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招聘结果按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公开招聘的要求在学校网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七)签订协议

招聘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人事处代表学校与拟录用博士签订就业协议。公示期结束后一个月内未与学校签订就业协议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拟录用博士正式报到后,人事处代表学校与引进博士签订正式聘用合同。

第九条 对于业绩突出或紧缺专业急需的博士或博士后,可采取“特事特办、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招聘考核。由人事处会同学科办、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院等职能部门直接参与用人单位对拟聘博士进行的考察和评议,考评结果经分管校领导审核后报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会议研究确定。

第五章  聘任与考核

第十条 引进博士通过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方式与学校建立聘用关系并享受所聘岗位待遇。

第十一条 校内各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师资队伍配置和学科建设现状,参照《陕西科技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职责及考核指导意见(试行)》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针对引进博士制定客观、具体的聘期考核指标。对于以科研为主的用人单位,应以承担科研工作为主,可不承担教学工作。聘期考核指标报人事处备案后在聘用合同中体现。

第十二条 引进博士的首次聘用期限一般为三年,其中包含试用期一年。试用期的考核指标由各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试用期届满前一周内,由各用人单位对引进博士进行试用期考核,经考核合格并决定正式聘用的,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引进待遇及本单位岗位聘用管理办法进行岗位聘任并将聘任结果报人事处(岗位聘用办公室)备案。

第十三条 引进博士的首个聘期届满前两周内,由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及用人单位对引进博士进行聘期考核,考核结果经人事处汇总后报学校审定,学校根据聘期考核结果做出续聘、延聘、降级聘用或解聘的决定,在首个聘期届满前通知用人单位。

第十四条 引进博士在首个聘期内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视为首个聘期考核合格。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师资队伍建设的情况给各教学及科研单位下达年度博士引进的指标并将指标落实情况列入年终考核。

第十六条 各用人单位应牢固树立“教师为本,人才第一”的理念,认真落实《陕西科技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建立“一对一”帮扶机制,在博士进校后即确定专人与之结成对子并纳入团队,为其适应环境提供服务。鼓励各用人单位积极创造条件,采取多种措施为引进博士配套经费,努力创造有利于博士开展工作的良好氛围,使青年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充分发挥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十七条 人事处及各用人单位对引进博士应开展常规走访,每学年通过青年教师座谈会等,听取意见,发现问题,解决困难,不断提升服务管理工作水平。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对符合陕西科技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的,按照《陕西科技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对于夫妻双方皆为博士且均符合我校人才引进政策的,按就高标准提供学校有偿集资住房一套。

第二十条 本办法所述的“集资住房”是指本办法制定时已建成的校内集资房。如校内无房源时,学校另行制订引进博士的住房及购房补贴办法。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试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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